自2007年7月1日起,我市先后5次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生活补贴标准:一是2007年7—12月,发放生活补贴85元/人;二是11—12月发放燃气补贴17元/人;三是自2008年1月1日起,按15元/人、月的标准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,按10元/人、月的标准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;四是2008年2—4月,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15元/人、月雪灾生活补贴;五是自2008年7月1日起,为缓解成品油等价格调整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,城市低保对象按15元/人、月标准提高补助,农村低保对象按10元标准提高。